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灯光师享有署名权吗?影片片尾剧组人员的署名是署名权吗?
微电影/剧情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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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0-31 08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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汐溟话娱-第76期 灯光师享有署名权吗?影片片尾剧组人员的署名是署名权吗?
问:汐溟老师,有个当事人是剧组里的灯光师,后来上映的影片中没给他署名,他想知道他的署名权是否被侵犯了,能否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?
答:回答这个问题,应该先判断灯光师是否有署名权。著作权法对署名权的定义是,表明作者身份,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。能够署名的主体是作者,其对象必须是作品。与音乐和剧本等单一元素作品不同,电影是综合艺术的作品,属于集体创作的结晶,每个提供独创性智力创作的作者都有署名权。但这里要有个条件性设定。(有个疑问的眼神看向对方)
问:应该是电影中某个构成作品的作者?
答:是的,就作为综合艺术的电影而言,剧本、作词、作曲和导演都贡献了独创性智力劳动,都是作者,其劳动成果也皆有对应的作品。因此都应享有署名权。
问:那片尾那长长的字幕名单呢?也都署名了啊,署名了难道不是署名权?
答:署名权和署名不同,不是一回事儿,署名权是著作权法赋予作者的权利,权利的法律依据是著作权法,而署名则主要是基于劳务合同的约定而可主张的权利,属于合同权利,此外,没有合同约定片方也可能为剧组人员署名,这是行业惯例,也是基于诚信精神而履行的义务。
问:那灯光师也参与影片制作了,也付出了大量劳动,现在没有署名,对他也不公平啊。
答:没有署名权不等于没有署名的权利。此类案件之前也发生过,尽管不可以依据著作权法主张署名权利,但作为劳动者可以依据民法一般原则,也就是劳动者有权表明身份的权利原则来主张和要求,也能得到支持。
问:也就是说除编剧、词曲作者等少数署名者外,片尾大量的字幕署名者都是这种权利,而不是署名权?
答:是的,可以这样理解。